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深圳市一哥鲍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园路75号万象华府负2层B23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欧小菊
经调查,深圳市一哥鲍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张某某缴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张某某缴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1月18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590.7元,滞纳金256.90元,共计1847.6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书、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高露、李雨冰 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