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王庆彬(身份证号:130221197807******)
经查,王庆彬存在多领取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王家岩的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行为。因邮寄显示非其本人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鹏)催告〔2024〕00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多领取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7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工待停决字〔2024〕1200001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要求你(单位)退回多领取的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15976.00元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 755911360610688
附 言: 大鹏分局王家岩退回工伤待遇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新北路86号二楼工伤认定与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张儒凯、刘长东,联系电话:0755-8420696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