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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宝达致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1-03 09:50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宝达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一路19号2楼202

  法定代表人:缪云鹏

  经查,深圳市宝达致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谭云华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向谭云华先行支付758963.76元(大写:柒拾伍万捌仟玖佰陆拾叁元柒角陆分),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华)监催告〔2024〕D1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谭云华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向谭云华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2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58963.76元(大写:柒拾伍万捌仟玖佰陆拾叁元柒角陆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龙华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御璟中心C座50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5层505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吴圳鑫、温海林,联系电话:0755-2801936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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