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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汉斌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1-08 16:5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人:谢汉斌(身份证号:441624199501******)

  经查,农丽丽存在多领取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失业补助金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4年7月23日对谢汉斌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停发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停决字〔2024〕0400S0014号)。因无法联系到本人,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催告〔2024〕L2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农丽丽多领取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失业补助金待遇1980元的行为,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第三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7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停发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停决字〔2024〕0400S0014号),要求你(单位)将农丽丽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198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农丽丽+退回失业补助金罗湖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李雨冰、高露,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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