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李帅(身份证号:430421199510******)
经查,你存在受工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又向我局申领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告送达深社保(光)催告〔2024〕C4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对你存在受工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又向我局申领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5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工待撤决字【2024】09000003号,要求你(单位)将不应申领的工伤保险待遇9611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李帅退回工伤保险待遇光明分局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黄金城、杨达焜,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