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华阳华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建安路3号A栋102
法定代表人:蒋运孝
经查,深圳华阳华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及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法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宝)催告〔2024〕M215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宝)催告〔2024〕M21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及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8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本金94837.61元,滞纳金12116.85元,共计106954.4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4年2月2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陈旻、李志涛 联系电话:0755-2788863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