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荣商时装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北环路新永丰第一工业区B栋五层
法定代表人:程龙
经查,深圳市荣商时装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彭某某缴纳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法人或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核告【2024】H121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彭某某缴纳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9月2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912.03元,滞纳金541.07元,共计3453.1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欠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205)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205)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韩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0755-2330393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