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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律胜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公告送达

日期:2025-01-23 16:0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深圳律胜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人民南路3002号国际贸易中心大厦2926-2928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郑丹

  经调查,深圳律胜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4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谢某某缴纳2024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核告[2025]C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4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谢某某缴纳2024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1月1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4086.93元,滞纳金4191.12元,共计28278.0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仲裁裁决书、工资银行流水、单位欠费台账、稽核补缴申请表、追缴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胡少理、黄倩莹,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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