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皇誉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深云路二号侨城一号广场主楼908
法定代表人:吴维刚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公司全体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以及罗某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南)核定【2024】G7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公司全体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以及罗某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42672.13元,滞纳金12629.25元,共计55301.3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南山社保局401室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徐汉平、刘喆,联系电话:0755-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