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世鲁:
经调查,你2000年1月已入香港籍且深圳户籍已被公安部门注销。你2000年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仍以职工身份(姓名何世鲁,身份证件号码440125194511******)在我局参加养老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条、第四十条规定,现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你2000年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参加的养老保险被认定为无效参保。我局将对你无效参保期间是否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核查。经核查,无需归还养老费用或者已归还养老费用的,你2000年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将按原渠道退回。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对《深圳市社会保险无效参保处理决定书》(深社保关无效决〔2025〕直属001号)进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