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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翰林康复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2-14 14:5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翰林康复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翰岭社区梅林路32号机电大厦201D单元

  法定代表人:彭昆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乔某某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黄某某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福)核告【2024】N1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乔某某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黄某某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截至2024年12月1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6779.82元,滞纳金2241.94元,共计19021.7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1131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1131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周晓霞,王亮;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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