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攻文(身份证号430626196808******)、吴根荣(身份证号430626198905******):
我局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关于撤销“深社保工待停决书〔2023〕070010009<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的决定》(深社保工待撤决字〔2024〕070001227号),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
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审查,我局于2023年08月29日作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因:
□证据不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不当。
□提供虚假材料。
☑内容有误。
现决定撤销。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