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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旺金丰劳务有限公司文书更正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2-26 15:21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旺金丰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编号为深社保(龙岗)催告【2024】F3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已于2024年6月26日邮寄送达)因笔误导致文书出现偏差,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公告送达《文书更正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编号为深社保(龙岗)催告[2024]F3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已于2024年6月26日邮寄送达)因笔误导致文书出现偏差,现将上述文书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俊芳”更正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守林”,“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更正为“我局于2024年6月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计算截至2022年5月29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更正为“计算截至2024年5月29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联系人:黄淑如,彭小波    联系电话:0755-289209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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