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杨艳开(身份证号码:421102196504******)
经查,杨艳开存在错领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62360元的行为,我局已于2024年9月23日向其送达《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工待撤决字〔2024〕03009849号),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催告[2025]C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错领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62360元的行为,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9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工待撤决字〔2024〕03009849号),要求你自此决定书送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我局错发的工伤保险待遇16236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名: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黄建国(205676)退回工伤保险福田分局
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十一楼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陈瑞楷、周晓霞,联系电话:82978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