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继平(身份证号码:340303196207******):
经查,陆继平存在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情形。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审查,因戴少领(身份证号:340303196102******)发生重复领取遗属待遇,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第二十三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第五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我局于2016年4月15日对戴少领作出的《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公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决定书》(深社保丧葬决字〔2016〕第01605号)予以撤销。
二、仅结算个人账户余额合计38240.41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23891元、医疗个人账户余额14349.41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