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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金花(深圳市罗湖区豪景整体家居店经营者)《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3-12 18:4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张金花(深圳市罗湖区豪景整体家居店经营者)

  经查,深圳市罗湖区豪景整体家居店存在未依法为何某某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该单位已注销,文书邮寄至经营者户籍地址被退回,且经营者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深社保(罗)核定〔2025〕D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何某某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1月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8912.93元,滞纳金3151.13元,共计22064.0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仲裁裁决书、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高露、李雨冰,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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