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花(深圳市罗湖区豪景整体家居店经营者):
我局于2025年1月3日作出深社保(罗)核告【2025】D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该文书于2025年1月7日邮寄送达,因笔误导致文书内容出现偏差,我局作出《文书更正告知书》。该单位已注销,文书邮寄至经营者户籍地址被退回,且经营者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文书更正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向深圳市罗湖区豪景整体家居店送达编号为深社保(罗)核告[2025]D1号的《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经核,“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何某某缴纳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系笔误,现更正为“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何某某缴纳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特此告知。(联系人:高露、李雨冰,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