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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川粤全直达货运部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3-14 15:05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川粤全直达货运部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光辉路11号厂房101

  经营者:谢浩月

  经查,深圳市宝安区川粤全直达货运部存在未依法为刘能斌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刘能斌先行支付74849.36元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经营者,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稽通[2025]M010828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刘能斌,身份证号430422198701******,于2021年12月29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207060115)。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3年11月17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4849.36元(大写:柒万肆仟捌佰肆拾玖圆叁角陆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4849.36元(大写:柒万肆仟捌佰肆拾玖圆叁角陆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    言:深圳市宝安区川粤全直达货运部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27758108。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2775810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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