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金沙时代(深圳)商业品牌营销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新围社区深南东路5055号金融中心大厦金融中心大厦南座10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马海铃
经调查,金沙时代(深圳)商业品牌营销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赵某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核告[2025]C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赵某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2月2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712.28元,滞纳金529.94元,共计4242.2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仲裁裁决书、稽核补缴申请表、追缴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胡少理、黄倩莹,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