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秀芳(440301196605******):
经查,傅秀芳存在服刑期间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深社保抵待决字〔2025〕050000002号),内容如下:
经审查,参保人傅秀芳(身份证号440301196605******)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22年01月24日在押服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第五条第(四)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等规定,您需退回2018年11月至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204541.70元(贰拾万肆仟伍佰肆拾壹圆柒角)。
2025年01月14日,我们向您送达了《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您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期退回,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我们将直接从您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后续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含一次性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月抵扣人民币3891.55元,大写叁仟捌佰玖拾壹圆伍角伍分,抵扣53个月,抵扣起止时间2025年05月至2029年09月,最后一个月抵扣人民币2181.11元,大写贰仟壹佰捌拾壹圆壹角壹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