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粥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东城中心花园(三期)1-C#楼118
法定代表人:李新超
我局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龙岗)监催告[2025]H001号,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龙岗)监催告[2025]H001号《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刘国香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2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社保(龙岗)稽偿[2024]H006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6109.43元(大写:柒万陆仟壹佰零玖元肆角叁分)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高小姐、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