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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蒲公英摄影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4-09 15:4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蒲公英摄影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二路与白石路交汇处御景东方花园裙楼123(L3-12

  法定代表人:李雪

  经查,深圳蒲公英摄影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4年02月至2024年0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南)核告【2025】J1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4年02月至2024年04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01月2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7666.7元,滞纳金2641.14元,共计20307.8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单位欠费财务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贡海燕、蔡沙,联系电话:0755-2607923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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