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宾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下南二路下南工业区B区第七栋C区
法定代表人:宋国霞
经查,深圳市宾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存在欠缴2024年1月至3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未依法为员工张某、刘某、田某某、刘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光)核定〔2024〕C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欠缴2024年1月至3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未依法为员工张某、刘某、田某某、刘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7月2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金80761.1元,滞纳金6528.77元,共计87289.87 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欠费台账、补缴申请核定表、补缴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黄金城,晏鑫钰;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