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金沙时代(深圳)商业品牌营销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新围社区深南东路5055号金融中心大厦金融中心大厦南座101
法定代表人:马海铃
经查,金沙时代(深圳)商业品牌营销策划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赵某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罗)核定[2025]C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赵某某缴纳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2月2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712.28元,滞纳金529.94元,共计4242.2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仲裁裁决书、稽核补缴申请表、追缴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胡少理、黄倩莹;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