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未来十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B704
法定代表人:陈雪
经查,深圳市未来十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蔡某某缴纳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核定[2025]C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蔡某某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2月1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0383.97元,滞纳金28672.01元,共计79055.9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终38989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5民初11470号】、《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社会保险追缴补缴明细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1131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陈瑞楷,周晓霞,联系电话:82978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