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中鑫汇基金(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瑞平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张某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南)核定【2024】G6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张某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8695.72元,滞纳金10955.30元,共计39651.0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401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