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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源宏达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4-28 10:2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源宏达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四路10号中浩大厦1618

  法定代表人:许育镇

  经查,深圳市源宏达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王某缴纳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核定【2025】H0102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王某缴纳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7月16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1163.33元,滞纳金4358.16元,共计25521.4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未到帐保险金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205)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韩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0755-2330393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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