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蒋某某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拟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核定[2025]K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蒋某某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1月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05874.30元,滞纳金69031.91元,共计174906.2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1131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1131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王亮、周晓霞;联系电话:829787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