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28D
法定代表人:郑康豪
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黄某某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拟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核定[2025]K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黄某某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1月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7663.22元,滞纳金5261.05元,共计22924.2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工作发放银行流水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1131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王亮、周晓霞;联系电话: 829787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