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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建新《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5-06 16:3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饶建新:

  我局于2023年2月14日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工待变决字〔2023〕030004043号),因你多次拒收此文书,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饶建新(男,身份证号码:422427196409******)于2021年09月22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审查,我局在支付工伤待遇时,将单位垫付的工伤康复医疗费25697.81元支付到你个人账户。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2022年10月26日作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工待核决字〔2022〕030004043号)进行变更,将工伤康复医疗费的支付方向变更为用人单位账户,你需退回2022年10月支付到你个人账户的工伤康复医疗费合计25697.81元。请你在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康复医疗费25697.81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饶建新(电脑号618419402)退回工伤保险福田分局

  你须于上述期限内全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工伤科(联系人:刘晓晴,联系电话:0755-82978732)。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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