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深圳怡华金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郭某缴纳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和2024年5月至6月期间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社保(光)核告〔2025〕C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郭某缴纳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和2024年5月至6月期间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7月16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2389.80元,滞纳金4878.58元,共计27268.3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补缴申请核定表》、《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核科(地址:光明大街152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光明大街152号)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黄金城、杨达焜,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