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诚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平湖大街330、332号平湖商业城309
法定代表人:陆文堂
经查,深圳市诚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毛某某缴纳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核告【2025】D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毛某某缴纳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4年10月8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7701.69元,滞纳金2351.97元,共计20053.6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员工身份证明、仲裁裁决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深圳社保局龙岗分局稽核科506)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郭洪涛、练金宏;联系电话:0755-2873458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