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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渝顺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5-20 16:4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广东渝顺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星社区桂洲大道中61号新翼银座大楼203号商铺之一(住所申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容桂街道桂州大道56号

  法定代表人:贾登英

  经查,广东渝顺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张家兵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局已依规定向张家兵先行支付107848.40元的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注册地址不在深圳,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鹏)稽偿[2025]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张家兵身份证号500235198707******,于2015年11月8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16010296)。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5年2月20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7848.40元(大写:壹拾万柒仟捌佰肆拾捌元肆角)。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07848.40元(大写:壹拾万柒仟捌佰肆拾捌元肆角)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工伤认定与稽核科(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号)。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 1136 0610 688

  附    言:广东渝顺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待遇大鹏分局

  联系人:程方19020013374、张儒凯19020013467

  联系电话:0755-8420685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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