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华郑鑫建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香元新村64号1楼
法定代表人:康先安
经查,深圳市华郑鑫建筑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周昌学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规定向周昌学先行支付113322.44元工伤待遇,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稽通[2025]H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周昌学,身份证号512228196603******,于2021年4月7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No:2108080535)。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4年3月21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3322.44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叁佰贰拾贰元肆角肆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13322.44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叁佰贰拾贰元肆角肆分)。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龙岗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8,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8,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 言:深圳市华郑鑫建筑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龙岗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