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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华郑鑫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5-21 16:46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华郑鑫建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香元新村64号1楼

  法定代表人:康先安

  经查,深圳市华郑鑫建筑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周昌学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局已依规定向周昌学先行支付113322.44元工伤待遇,现依法追偿。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有权签收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龙岗)稽通[2025]H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周昌学,身份证号512228196603******,于2021年4月7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No:2108080535)。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4年3月21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13322.44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叁佰贰拾贰元肆角肆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13322.44元(大写:壹拾壹万叁仟叁佰贰拾贰元肆角肆分)。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龙岗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8,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若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可联系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508,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    言:深圳市华郑鑫建筑有限公司退回工伤保险龙岗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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