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深圳市任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花场社区笋岗东路1001号同乐大厦同庆阁50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陈裕广
经查,深圳市任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深社保(罗)核告[2025]H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10627.60元,滞纳金25223.09元,共计135850.6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离职证明、单位生成财务账、台账明细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黄倩莹 胡少理;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