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鑫淼森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中粮云景广场第1栋1103
法定代表人:甘科森
经查,深圳市鑫淼森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欠缴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用及未按规定为员工王某某缴纳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用。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光)核定[2025]B17号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欠缴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用及未依法为员工王某某缴纳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截至2025年3月12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1925.22元,滞纳金3127.41元,共计25052.63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核科(光明大街152号))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黄金城,晏鑫钰;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