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智多兴投控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创建大厦1107B23
法定代表人:周勇
深圳市智多兴投控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刘某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深社保(福)核定[2025]H1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刘某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 2025年2月19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40967.99元,滞纳金40816.61元,共计181784.60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稽核补缴申请核定表》、《社会保险追缴补缴明细表》等证据证实。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1127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王凤,于晓阳;联系电话:0755-8297851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