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敬香: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300S00401号。内容如下:
程敬香(身份证号码420222197907******):
经审查,程敬香于2016年12月22日创办个体工商户。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六款,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1.撤销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对程敬香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23〕030000494号)。
2.追回我局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09月发放程敬香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合计27480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错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待遇27480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程敬香+(身份证号后六位数字)+退回失业保险金福田分局
3.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用和记录。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