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广东弘鑫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4号楼2406N
法定代表人:叶发金
广东弘鑫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杨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核定[2025]E1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杨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截至2025年5月1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5536.74元,滞纳金952.85元,共计6489.5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杨某某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综合大厦11楼1127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凌经纬,王凤;联系电话:0755-8346146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