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深圳市方舟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6-16 11:01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方舟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6025号英龙展业大厦2718

  法定代表人:金国平

  深圳市方舟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左玲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系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拟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核定[2025]K1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左某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5月12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32634.37元,滞纳金11579.01元,共计44213.3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费台账》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1131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王亮、周晓霞;联系电话:8297872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