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健成:
我局于2025年05月26日做出编号为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5〕0802S0052号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因笔误导致文书出现偏差,我局对您作出《文书更正告知书》,因无法联系到您,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文书更正告知书》。内容如下:
龙健成(430527198810******):
我局于2025年05月26日做出编号为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5〕0802S0052号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因笔误导致文书出现偏差,现更正如下:
一、原《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中的“撤销我局于2022年12月23日对龙健成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20〕010085982号)”更正为“撤销我局于2020年12月23日对龙健成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20〕010085982号)”。
二、原《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中的“追回我局自2022年01月至2022年03月发放龙健成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金5940元、求职补贴990元)合计6930元”更正为“追回我局自2021年01月至2021年03月发放龙健成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金5940元、求职补贴990元)合计6930元”。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