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红:
经查,您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07月与深圳华静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无存续用工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该期间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认定为无效参保。现我局依法对您作出(深社保关处决字〔2024〕(0500)000020号)《关于周继红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周继红(身份证号:510502197007******)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07月所缴社保费本金将原渠道退回缴费账户。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对《关于周继红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进行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南山分局关系科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依法对您此期间的参保缴费予以清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