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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彭璐等4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6-27 18:4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彭璐等4人:

  经查,你(们)存在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宝安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稽核科,联系电话:0755-23345184)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待遇退回时间段

需退回金额(元)

1

彭璐

43132100104******

深社保(宝)催告〔2025〕Y00522号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1S00102号

2025年2月21日

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

1803.6

2

黎广雄

440923199901******

深社保(宝)催告〔2025〕Y00525号

深社保失补待撤决字〔2024〕0706S05011号

2025年3月14日

2021年1月至2021年1月

297

3

林燕华

441522198910******

深社保(宝)催告〔2025〕Y00523号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3S05012号

2025年2月20日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

1980

4

谢汉国

441522198908******

深社保(宝)催告〔2025〕Y00524号

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702S001436号

2025年2月27日

2021年1月至2021年1月

990

  (联系人:陈卓炎, 联系电话:0755-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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