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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井华城百货有限公司莲花分公司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6-30 15:0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井华城百货有限公司莲花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二村小区综合楼二层201号

  法定代表人:郑景同

  经查,深圳市龙井华城百货有限公司莲花分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孟某某缴纳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核告[2025]C1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告知书》,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孟某某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4月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0652.37元,滞纳金6825.63元,共计1747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终28712号)、《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社会保险追缴补缴明细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1131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11楼1131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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