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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川粤全直达货运部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7-01 16:13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川粤全直达货运部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光辉路11号厂房101

  法定代表人:谢浩月

  经查,深圳市宝安区川粤全直达货运部未依法为刘能斌(身份证号:430422198701******)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因无法联系到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监催告[2025]M05060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你单位职工刘能斌(身份证号:430422198701******)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5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社保(宝)稽偿深社保(宝)稽偿[2025]M2025041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要求你(单位)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4849.36元(大写:柒万肆仟捌佰肆拾玖圆叁角陆分)存入社保局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5911360610688

  附    言:深圳市宝安区川粤全直达货运部退回工伤保险宝安分局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205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路遥19020013113、陈卓炎19020013303

  联系电话:0755-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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