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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斐乐服饰有限公司深圳龙华壹方天地分公司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7-10 16:51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斐乐服饰有限公司深圳龙华壹方天地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新社区人民路4020号中2栋壹方天地B区L1-020B及020A/020C+L2-022A/022B/022C/023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陈宇

  经查,斐乐服饰有限公司深圳龙华壹方天地分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欧某某2025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华)核定[2025]B153《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欧某某2025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4月2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281.7元,滞纳金13.45元,共计1295.1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御璟中心C座5层505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谢英、温海林,联系电话:0755-2801939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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