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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行膳餐饮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7-30 15:4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行膳餐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南东路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A座裙楼三层3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顾忠虎

  经查,深圳市行膳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23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未依法为员工罗某某缴纳2024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罗)核告[2025]D10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3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2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未依法缴纳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未依法为员工罗某某缴纳2024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7月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4446.65元,滞纳金3593.91元,共计18040.5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仲裁裁决书、欠缴社保费财务账、台账明细、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高露,李雨冰;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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