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锋等7人:
经查,你(们)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我局对你(们)作出《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因你(们)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已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们)自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XXX(待遇领取人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南山分局
而你(们)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向我局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被催告人员信息、催告书名称、决定文书名称、待遇退回明细等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催告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文书名称及文号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需退回金额(元) |
1 | 罗锋 | 440881198111******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 [2025] G500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50004009号 | 2024年11月28日 | 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 | 14796 |
2 | 潘红梅 | 431221198908******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 [2025] G501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50004029号 | 2024年11月28日 | 2022年08月至2023年06月 | 25539 |
3 | 刘恒森 | 440804199408******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 [2025] G502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50004023号 | 2024年11月28日 | 2022年09月至2023年01月 | 12403 |
4 | 陈惠英 | 440301197505******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 [2025] G503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50004025号 | 2024年11月28日 | 2022年09月至2023年02月 | 12403 |
5 | 李欢 | 513022198908******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 [2025] G504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50004014号 | 2024年11月28日 | 2023年02月至2023年08月 | 16872 |
6 | 彭准开 | 441424196801******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 [2025] G505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50004016号 | 2024年11月28日 | 2022年10月至2023年08月 | 25503 |
7 | 林引丽 | 452502197507****** | 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社保(南)催告 [2025] G506号 | 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4〕050004017号 | 2024年11月28日 | 2022年06月至2023年02月 | 19107 |
( 联系人:贡海燕、蔡沙;联系电话:0755-26079233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