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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富顿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5-08-15 17:4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富顿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2002号俊景豪苑A栋21B

  法定代表人:姚纪名

  经查,深圳市富顿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曾某缴纳2022年2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福)核定[2025]X1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曾某缴纳2022年2月至2024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5月22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7494.22元,滞纳金25158.29元,共计92652.5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追缴补缴明细表、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十一楼1127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于晓阳,王凤;联系电话:0755-829787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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