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宝新健体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创建大厦1105E5
法定代表人:王远波
经查,深圳宝新健体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沈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福)核定[2025]X1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稽核核定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员工沈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5年6月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6965.8元,滞纳金5070.1元,共计22035.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追缴补缴明细表、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十一楼1127室)办理申报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将你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于晓阳,王凤;联系电话:0755-829787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